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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论
炎炎真火,位镇南方,故火无不明之理。辉光不久,全要伏藏,故明无不灭之象。火以木为体,无木,则火不长焰。火以水为用,无水,则火太酷烈,故火多则不实,火烈则伤物。木能藏火,到寅卯方而生火,不利于西,遇申酉而必死。生居离位,果断有为,若居坎宫,谨畏守礼。
总论火性。火之真性,为热与光,以木为主体,则火有所附丽,而显其光辉之德,以水为对象,则火有蒸发之象,而显其炎烈之用。丙火不离壬水,丁火不离甲木,其故可长思也。
火性炎上,行于东南,则有欣欣向荣之象,行于西北,逆火之性,渐次灭绝,故丙丁之用虽不同,而其性则同。
生居离位,性质果断,向上有为,生居坎宫,小心谨慎,拘守礼法,此由于火之性情,视其生月地位而发现之用有不同也。
金得火和,而能镕铸。水得火和,则成既济。遇土不明,多主蹇塞。逢木旺处,决定为荣。木死火虚,难得永久,纵有功名,必不长久。
春忌见木,恶其焚也。夏忌见土,恶其暗也。秋忌见金,金难克制。冬忌见水,水旺则灭。
故春火欲明不欲炎,炎则不实;秋火欲藏不欲明,明则太燥;冬火欲生不欲杀,杀则歇灭。
此段可与《滴天髓》十干性情参看。丙火猛烈,欺霜侮雪,不畏水克也,水火相和,则成既济之功。逢木旺地,则显通明之象(坊本作逢水难生误)。最怕戊土,晦火之光,火失其明,土偏于燥。《滴天髓》云:“土重生慈”。火性猛烈,而曰生慈,则失其性矣,故多主蹇塞也。生于春,喜其通明,不欲炎烈,故忌见木多。生于秋冬,休囚之地,须有木以生之,不宜金水气旺,火值衰微。金旺,力难克制;水旺,气势歇灭,非中和之道也。详下。
南山按:《五行精纪》云:春忌见木,恶其焚也。夏忌见土,火旺见土,则暗也。秋忌见金,不能克制。冬忌见水,水旺则灭形。春火欲明,不欲炎,炎则不实。秋火欲藏,不欲明,明则燥也。冬火欲生,不欲杀,杀则暗也。
又云:火无不明之理,明无不灭之象。火多令人不实,火极明明不久也,不可无木,木能藏火,春火得明,到卯寅生也,火不利西。古法曰:然是春火亦宜晚明,何也?火无不明之理,亦无不灭之象,火多发即死也。
悟玄子云:炎炎真火镇南方,不必辉光要伏藏,遇土不明多蹇塞,木逢旺处最为良,木死火虚难得求,早岁功名不久长。
《玉霄宝鉴》云:火性炎上,不可太旺,太旺则酷烈暴物。生居离位者,果断有为,锐于建功立事;若居坎位,则畏事多礼之士。
李九万云:火不长炎,惟托木以焰。火多无木者,不可发早,发早则无寿。
生于春月,母旺子相,势力并行,喜木生扶,不宜过旺,旺则火炎。欲水既济,不愁兴盛,盛则沾恩。土多则蹇塞埋光,火盛则伤多烈燥,见金可以施功,纵重见用才尤遂。
火之喜用,不离水木。春月木旺之时,丙火见壬水,则成既济之功,只要有木能化,不畏水旺,水猖反显火之节,故云不愁水盛,盛则沾恩也。
丁火喜木生扶,则有木火通明之象。木多则塞,更宜用金以损木,木疏则明,功成反生。春金微弱,虽多见可以施功,丙丁之力,皆足以煅之。惟忌见土,土盛则晦火之光,土少亦不免燥烈之病。
夏月之火,秉令乘权。逢水制则免自焚之咎,见木助必招夭折之患,遇金必作良工,得土遂成稼穑。金土虽为美利,无水则金燥土焦,再加木助,太过倾危。
夏月火当旺之时,不能缺水,无水制而得木助,必招自焚之患,所谓“虎马犬乡,甲来成灭”是也。见金多,为火长夏天金叠叠,必为巨富。见土多,格成稼穑,但晦火无光于稼穑,亦不能缺水润之也。用金宜得湿土以生之,用土宜得水以润之,否则,土焦金脆,福泽不全。如以水为用,必须见庚辛发水之源。水临绝地,无金为源,滴水晒干,依然无济也。
南山按:虎马犬乡(寅午戌),甲木若来,必当焚灭。两个版本皆出自《滴天髓》一书。
秋月之火,性息体休,得木生则有复明之庆,遇水克难免陨灭之灾,土重而掩息其光,金多而损伤其势,火见火以光辉,纵叠见而必利。
火至申酉,为死绝之地,必须有木以生之,比劫以助之。见水旺,难免殒灭之忧,书云:“丙临申位逢壬水,难获延年”。月令印绶,则安福尊荣。丙火不怕壬水,但临申位,本身气衰,怕见克制,土金掩光,金多损势,气弱故也。三秋金神秉令,财旺身衰,多见比劫帮身,分财旺之势,反为有利。凡身弱者,煞旺必须用印,才旺必须用劫,一定之理也。
南山按:《继善篇》云:丙临申位逢壬水,难获延年。
冬月之火,体绝形亡,喜木生而有救,遇水克以为殃,欲土制为荣,爱火比为利,见金为难任才,无金而不遭害,天地虽倾,水火难成。
冬月火势绝灭之时,水旺秉令,一面以木为救,一面须有戊土制水。或己土混壬水以反生木,但寒冻收缩之时,木无生意,更须有火融和,木得生机,方能生火,故火比为利,非以帮身敌煞也。
冬月之火,必以印劫食伤,互相调制,方成上格。见金则党煞攻身,贪财坏印,格局尽破,不仅身弱难任其才而已。故天地虽倾,若无木为救,亦不能使水火并存,而成既济之功也。
丙火喜用提要寅月 壬水为用,庚金发水之源为佐。
卯月 专用壬水,水多用戊制之,身弱用印化之。无壬用己。
辰月 专用壬水,土重以甲为佐。
巳月 以庚为佐,忌戊制壬。无壬用癸。
午月 壬庚以通根申宫为妙。
未月 以庚为佐。
申月 壬水通根申宫,壬多必取戊制。
酉月 四柱多丙,一壬高透为奇。无壬为癸。
戌月 忌土晦光,先取甲疏土,次用壬水。
亥月 月垣壬水秉令,水旺用甲木化之。身杀两旺,用戊制之。火旺用壬,木旺宜庚。
子月 气近二阳,丙火弱中复强,故用壬水,取戊制之,无戊用己。
丑月 喜壬为用,土多不可少甲。
三春丙火总论三春丙火 秉象至威,阳回大地,侮雪欺霜。专用壬水,为扶阳,名曰“天和地润”,既济成功。正月用壬,庚辛为佐。二月专用壬水。三月土重晦光,取甲佐之为妙。
承上总论。三春丙火,母旺子相,势力并行。言木与火,势力同时而至也。丙为太阳之火,气势纯阳,所秉之象,具有阳威之德。春回大地,层冰化解,霜雪全融,阳威之象。可见一班。
丙火无壬水,气势不清,故以见壬为贵。丙火无壬,为孤阳失辅,以有壬为扶阳。
正月甲木得禄,月垣自有木气,通水火之情,名地润天和,既济成功。特水至寅为绝地,故用壬水,须以庚辛为佐。二月可专用壬水,三月土旺,如戊土透而晦光,须有甲木为救;戊己不透,仍以壬水甲乙为用也。
南山按:“特水至寅为绝地”,徐乐吾作“特正月壬水绝地”。按十二神论“壬水病于寅,死于卯,墓于辰,绝于巳”。故此处“水至寅为绝地”非指十二神之绝,应这么理解:春季的壬水,春回大地,阳气渐生,春暖花开,原来浩荡的壬水转为湿润之水,只是水多就水势泛滥,水少水源就容易枯竭。
癸丙春生,不晴不雨之天。丙日春生,时月出癸,云雾迷蒙,不显不达,非若壬水辅丙也。
申述上文之意,三春丙火,用壬不用癸。丙火见壬,晶莹澄澈,相得益彰;癸丙并见,不晴不雨,云雾迷蒙,失丙火之用。故见壬为贵,见癸不为贵,不仅三春为然也。
南山按:此丙火三春之论,古人指明了丙不离壬,丙壬之间的太极关系。
三春丙火正月丙火正月丙火,三阳开泰,火气渐炎,取壬为尊。庚金佐之,壬庚两透,科甲定然,即壬透庚藏,亦有异途显达。
正月甲木得禄,月令自有木气。丙火长生,日元向旺,必取壬水为对象,方显阳盛之德。寅宫水临绝地,故取庚金为佐。壬庚两透,则水火既济,而得才印相随,配合最为适宜,自然显达。才印以不相碍为条件。壬庚并透,木藏金露,才不损印。若庚金藏申,寅申相冲,则为才印相碍,损清纯之气,故为异途显达。
若一庚高透,支藏一二丙火,纳粟奏名,主为人慷慨英雄,有才迈众。
一庚高透而无壬,则以才为用也。《滴天髓》云:“异路功名莫说轻,日元得气遇财星”。寅宫丙火长生,甲木生之,又藏一二点丙火,日元得气也。一庚高透,遇财星也,纳粟奏名,为异路功名。丙火阳刚之性,庚为阳金,故主慷慨英豪,有才迈众。
或一派庚辛混杂,常人。得时月两透庚金,无辛者,定主清贵。或辛年辛时,名为贪合,酒色之徒,女命一理。
偏正才不宜混杂。丙火逢辛而合,失其阳刚之性为忌也。两透庚金,同上一庚高透,主贵。两透辛金,丙火贪合,失其本性,迷途忘返,势所然也。以上两节,言以才为用。
或丙少壬多,而无戊制,名煞重身轻,斯人笑里藏刀,寻非痞棍。或见一戊制壬,反成富贵,宜见一二比肩方妙。
正月木旺火相,丙火得气,见壬水多,可用戊土制之,反成富贵。更得一二比肩帮身,更妙。若无戊土,则为七杀无制,煞重身轻,斯人秉性不入于正轨也。此节言以煞为用。
或一片戊土,甲不出干,终非大器,且恐孤贫。正月之内,忌戊晦光。或支成火局,专取壬水为贵。无壬,癸亦姑用。若壬癸俱无,取戊以泄火气,但属平人。
此节言伤官为用,正月丙火,寅宫自有木气生之,本无须甲木出干也。若一片戊土晦光,则不得不借甲木出干制土为救,为伤官配印也。伤官格局,以火土伤官,为格最次。火土炎燥,缺乏秀气。若支成火局,专取壬水为贵。春江水暖,气势最和。为天和地润,既济成功。详总论。
无壬水,取癸水之润泽,亦为可用。若壬癸俱无,不得以用戊土泄火之气,此为无法之法,总非上格。(火局,坊本误水局,意义不合)
或支成火局,又作炎上而推,但不逢时耳。若不见东南岁运,反致孤贫。
上文支成火局,专取壬水,为偏官格,壬癸俱无,则用戊土泄火之气,为伤官格。设或壬癸戊土俱无,而支成火局,则为炎上格也。但炎上格生于三春,专旺非时,必须行东南岁运助之,则可富贵。否则,反致孤贫(东南,坊本作东西,亦误)。此言丙火专旺也。
或四柱有甲木,得庚金暗制,可作秀才。
此言以印为用,正月甲木得禄,若四柱多见甲木,则木盛火塞,必须用才损印,须得庚金暗制方妙。但格非上等,儒林秀士而已。
无壬用癸者,略富贵,且官杀亦要旺相有根。丙火无壬,多主贫贱,屡征屡验。或火多无水,一至水乡必死。不然,定有灾咎。唯五月丙火,合炎上格,则不喜水破格。用癸无根,定主目疾。
此节补述上文之意,支成火局,专取壬水为用,无壬者,癸亦可用。用壬水者,显贵,用癸水者,略富贵。不论用壬用癸,官杀皆要通根为妙。否则,无根之水为干,难以取贵。用癸无根,定主目疾。即癸水干涸故也。丙火必取壬水为用,气势始清,无壬总不为美。此经验心得也。若原命无水,运至水乡,滴水激火之焰,不死必灾。与五月炎上格,忌水破格,其理相同。运至水乡,必殒寿命也。(参阅五月节)
用壬者,金妻水子,用庚者,土妻金子。
正月丙火,以用壬为正轨,用壬者,才为妻,官杀为子。用庚者,食神为妻,才为子。
丙 庚 丙 庚
午 寅 午 寅
辛壬癸甲乙
卯辰巳午未
两间不杂,按察。
两干不杂,格局取清而已。庚金无根,喜得寅中藏土,为食神生才也。
庚 戊 丙 壬
寅 寅 寅 辰
己庚辛壬癸甲乙
卯辰巳午未申酉
庚壬两透,词林。
庚壬两透,喜得丙火坐寅,木火向旺,才生煞,而得戊制,安得不贵。
辛 庚 丙 丁
亥 寅 子 酉
己戊丁丙乙
丑子亥戌酉
状元。
庚辛并透,而日元坐官。寅亥合印,财官印相生不碍为贵也。
丁 壬 丙 戊
酉 寅 子 戌
辛庚己戊丁
丑子亥戌酉
假借斯文,先贫后富,但子息艰难。
丁壬合煞,戊土制煞,子水官星被制,故子息艰难也。
二月丙火二月丙火,阳气舒升。专用壬水,壬透天干,不见丁化,加以庚辛己亦透,壬水有根,定主科甲。
丙火喜用壬水,二月阳春气暖,四柱配合,尤以壬水为必需。月垣卯木,通水火之气,定主贵显。见丁火与壬合化,失和润之用,故以丁为忌。官煞以才为引,喜庚辛为佐,壬水冲奔,非己土所能制(制壬水必用戊土,见下)。月令卯木,阴柔之质,不能纳水,水旺木浮,用己土混壬,可成反生之功。使乙木能泄壬化煞,可以取贵。
或无壬水,己土姑用,主有才学,虽不能成名,必衣食充足。
无壬水而用己土,为火土伤官,泄丙火之气。与上透壬用己不同。食伤泄秀,皆主聪明有才学。印在月令,伤在时上,或印在支,伤透干,两不相碍为美。四柱无壬,气不和润,故不能取贵,仅衣食充足而已。
或一派壬水,见一戊制,虽不科甲,亦有恩庇。或无戊透,则有辰戌丑未之戊,但辰宫癸水,贪合成火,不能制壬,此平常衣禄。若支下全无一戊,此系奔流之人,加以金多生水,下贱之命。
一派壬水,必须用戊土制服,有制则贵,无制则贱。辰戌丑未之土,辰丑皆湿土,不能制水。未见卯会木局,可泄壬水而不能制。惟戌与戊土同功。丙火阳干,月令之印通根,无从财从煞之理。七杀无制,必为奔流之人,才多党煞,更为下贱之命。又辰宫戊土,虽是本气,但与癸水化合。辰为水之墓,故不能制壬水也。
或一派戊土,亦用壬水。运喜行木,见土不详,行火亦不利。
一派戊土,火炎土燥,亦必用壬水。方配合中和。盖月令正印,可以制食护煞,以成润泽之功。又可泄煞生身,通水火之气,故运喜行木,见火土均不利也。
或丙子日辛卯时,乃从化格。但不逢时,贪财坏印,难招祖业。若得一二重丁火破辛,壬水得位,亦主富贵,虽不科甲,亦有异途。名传郡邑。合此格,主妻妾多子,或月时见二辛卯,日乃丙子,名为争合,年不透丁制辛,此人昏迷酒色。年透丁火,反吉。或支成木局,反因奸得才,因酒得名。
元理赋云:“丙子辛卯相刑,荒淫滚浪”,盖丙子日辛卯时,化不逢时,干合支刑,徒然牵绊日主。贪财坏印,见丁火克辛,去病为贵。或壬水间隔,使辛不合于丙,而泄气于壬,则与用壬水以辛相佐相同,亦可显达。壬水得位,故主多子。或两辛争合,既不能化,徒使日主依恋于才,子卯又为无礼之刑,无丁去病,必主荒迷。若支成木局,则以才损印为美。故反主得才得名。
南山按:“贪财坏印”是术语,指财星破印。
元理赋出自《三命通会》。
凡用壬者,金妻水子。
用壬者,才为妻,官杀为子也。
乙 己 丙 己
亥 卯 申 亥
戊丁丙乙甲癸
寅丑子亥戌酉
用申中庚壬,孝廉。
己 丁 丙 己
亥 卯 申 亥
戊丁丙乙甲癸
寅丑子亥戌酉
武举,但子息唯艰。
此两造丙临申位,庚壬藏支,亥卯会局,当以卯木正印为用。
三月丙火三月丙火,气渐炎升,用壬水。或成土局,取甲木为辅。壬不可离。壬甲两透,科甲定宜。惟忌庚出制甲,则秀才而已。
三月丙火向旺,四柱配合,不可缺壬,取甲印化煞为用,上格也。
或支成土局,制煞晦火。则用甲夺食以化煞。壬甲两透,定主贵显。
用甲为辅,忌庚出制甲。有病无药,一介寒儒。
无甲用庚,助壬水泄土气。
支成土局,无甲疏土,则用庚金泄土生水,以庚为佐。但为不得已之用法,非上格也。
壬透甲藏,富大贵小。有甲无壬,劳碌浊富。壬藏无甲,一介寒儒。壬甲两无,愚贱之辈。乙丁杂乱,定必属凡夫。
三月取用,不离壬甲。透谓透干,藏谓藏支也。壬甲两透,富贵兼全,壬透而甲藏支,运行东方木地,亦可富贵。有甲无壬,一富而已,且主劳碌。有壬无甲,穷居在下,有志难伸。盖丙壬为坎离相对之象,必用甲木通其气,方能既济。无壬则不秀,无甲难望得志也。乙丁杂乱句,兼指用壬用庚而言。乙合庚,丁合壬,则失其用,故言定属凡庸。
用壬者,金妻水子;用甲者,水妻木子。
用壬者,才为妻,官杀为子。用甲者,官杀为妻,印为子也。
癸 丙 丙 壬
丑 辰 午 辰
乙甲癸壬辛庚
卯寅丑子亥戌
壬出天干,太守。
辛 壬 丙 癸
卯 辰 戌 巳
辛庚己丁丙乙
卯寅丑子亥戌
明经。
此两造皆壬透而无甲,日元虽旺,仍当以辰中乙木余气化煞为用也。
南山按:明清时期“明经”是贡生的别称,相当于秀才中的佼佼者。清朝的贡生分为岁贡、恩贡、副贡、拔贡、优贡五类,合称“五贡”,其中以“岁贡”(岁贡生)最多。
三夏丙火总论三夏丙火 阳威性烈,专用壬水。若亥宫壬水无力,回克泄气故也。仍用申宫长生之水,方云富贵。
三夏丙火,必须壬水解炎。亥为壬水禄地,四柱见亥,壬水通根禄旺,宜可用矣。然生于四月,巳亥相冲,巳中戊土,回克壬水。生于五月,午中丁己,于亥中壬甲相合。生于六月,亥未会成木局,泄水之气,亥宫壬水无力,不如仍用申宫长生之水。申中庚金禄旺,又能生水,源远流长,不虑其涸,方可云富贵也。
四月专用壬水,金为佐,五月亦专用壬。四五月壬透者富贵。丁多,兼看癸水。六月用壬,但借庚金为佐。
承上文,言四五六月用壬之法也。
阳刃合杀,威权万里。丁火羊刃太旺,正谓“羊刃倒戈,无头之鬼”。丙火用壬,生旺坐实方好。忌壬水太多,名“杀重身轻”。
丙见午为刃。干透丁火,再见壬水七杀透干,合制羊刃,为“羊刃合杀”;若有丁无壬,羊刃无制,为“羊刃倒戈”。三夏火旺之时,用壬,须有金为佐,通根于申,为生旺坐实,方为可用,但忌太多,则“杀重身轻”。
三夏丙火四月丙火四月丙火,建禄于巳,火势炎炎,宜专用壬水,解炎威之力,成既济之功。如无壬水,孤阳失辅,难透清光。得庚发水源,方为有根之水,壬庚两透,不见戊土,号曰湖水汪洋,广映太阳,光辉显著,文明之象。人合此格,不但科甲峥嵘,必有恩谥封荣。若不验,必暗损阴德。
此言三夏丙火取用之意也。丙为太阳之火,不畏水克。况生于四月,火旺秉令,炎上之性,非见壬水解炎,不能成既济之功。丙火无壬,光辉不著,其用不显,但壬至巳宫为绝地,非庚金发水之源,则无根之水易涸,故必壬庚两透,不见戊制,未有不贵者也。壬庚坐申宫尤妙。
或无壬水,癸亦姑用,见庚透癸,不富必贵,但心性乖僻,巧谋善变。
癸水与壬水同一功用,特气不协尔。丙为纯阳之火,见庚壬阳金阳水,体同皆阳,人命合此,志然秉性英豪,毫无私曲。若见癸水,虽同为既济成功,不免有机谋之用,此性质之别也。
或壬癸俱无,愚顽之辈,火炎无制,僧道之流。不然,须防夭折。
四月丙火,不能缺水,用水不能无金为佐,此节言金水俱无也,若见甲乙可成炎上格(见五月节),否则,火旺无依,必为孤苦贫夭之命。
或一派庚金,不见比劫,有富无贵。
此言有金而无水也,火长夏天金叠叠,为火遇真金格,身财两旺,必为巨富,但富而不贵也。
或丙午日干,四柱多壬,不见戊制,名曰阴刑煞重,光棍之流。或支成水局,加之重重壬透,一无制伏,盗贼之命,如见己土,下贱鄙夫。
此言有水而无金也。壬癸所以要庚金为佐者,以夏月之水易涸也。若四柱多壬,或支成水局,则汪洋之水,不虑其涸矣。特无堤防,水必泛滥而不入正轨。巳月丙火建禄,加以丙午日干坐羊刃,身煞两旺,水火相争,必为光棍盗贼之命,不得善终。若得戊制,又为贵命,无戊见己,不能制水,反致晦火浊水,故云下贱鄙夫。
用壬者金妻水子。
壬水用神,才滋弱煞,故以财为妻,官煞为子。
丁 乙 丙 戊
巳 巳 子 子
甲癸壬辛庚己戊
辰卯寅丑子亥戌
庚运乡魁。
此以子中癸水为用也。癸禄于子,虽无金佐之,亦不致涸,行运喜财生官。独步云,建禄生提月,财官喜透天。不宜身再旺,唯喜茂财源。故贵不大也。
乙 辛 丙 甲
未 巳 午 午
庚己丁丙乙
卯寅丑子亥
炎上格,火临巳午未之域,官至太尉。
此炎上格也。有木以生之,无土以塞之,火虚有焰,宜从其旺神,顺其气势以取用,见水,祸必不测。
庚 辛 丙 丙
子 巳 寅 申
己庚辛壬癸甲乙
卯辰巳午未申酉
申宫壬水,解丙火之炎,申运会元。
用申宫壬水,长生之水也。
五月丙火五月丙火愈炎,得壬庚高透,方为上命,或一壬无庚,亦主贡监。犹防戊己出干,丁壬合化,则为平人。即不透庚壬,或有申宫长生之水,济之坐禄之金,至妙,必入词林。又怕戊己杂乱,则为异路。
五月丙火,月令阳刃,火气愈炎。壬庚并透,配合为宜,必为贵命,一壬无庚,虽水无根源,亦为一种清气。《滴天髓》云:“清气还嫌官不起”是也。故主贡监。唯忌戊己克制壬水,则成无用之命,如有庚金透出,间于戊壬之间,则可不忌。至于丁壬化合,为羊刃合煞,何以亦忌,正以一壬无庚,壬水无助无源,见丁火化合,非但不能制火,反而化木生火,失解炎之效也。不透庚壬而见申,申中有长生之水,更有坐禄之金,金水相生,其用与庚壬并透相同,亦忌戊己杂乱,使水失其欲,则为异路功名矣。
或支成火局,不见滴水者,乃僧道鳏独之命,即有一二癸水,多遇火土,用之无力,瞽目之人,得戊己透泄火气,亦主刑克孤寡,行北运多凶。何也,所谓燥烈水激反凶。
支成火局,不见滴水,燥烈偏枯,有一二点癸水而无庚金以生之,多见火土,滴水熯干,亦无所用。得戊己虽能透泄火气,而火炎土燥,毫无生机,孤独之命,多主刑克。若原局无金水,行北方运反多凶者,正以火土过于燥烈,滴水入之,反激其焰,杯水车薪,未有不反遭凶祸者也。按火日主,土为用,运行北地,不致有祸,伤用为重。
南山按:“熯”hàn干燥,热。
或成炎上格,柱运不见庚辛,多见甲乙者,反主大富贵,然亦不可见水运。
四柱无金水,支成火局,或聚南方,则为炎上格。喜甲乙木生之。则为火虚有焰,主大富贵。若见土泄之,则为火燥土焦,非炎上也,偏枯之象,反主困厄。炎上格虽有木引化,亦不可见水运,成方成局,气势偏于一面,见水激之,乃破格,主有不测之祸。
或有庚癸透者,衣禄充足;支火轻,无目疾;支见水者,异途;或支成土局,又为泄太过,得壬滋甲出干,土被制而火得生扶,此必富贵寿考之格也。
此总结上文。五月丙火,以壬水为主,庚金为佐,乃一定之法。无壬有癸,得庚金生之,亦主衣禄充足。无庚则癸水无力,遇土制癸,则主瞽目。若支下火轻,可无目疾。若支下见水,主异途功名。若四柱土太多,嫌其晦火泄火,非有壬水滋助甲木,透出干头,不足以为救。既可制土,又可以生扶丙火,则富贵寿考之造。无水滋助,甲木自焚,土多木折,无能为力也。
庚 壬 丙 己
寅 午 戌 亥
癸甲乙丙丁戊
未申酉戌亥子
此命水土破格,离作炎上,取壬水庚金,亦主贵。
此造庚壬并透也,壬为用,金为佐。
戊 戊 丙 己
戌 午 午 丑
己庚辛壬癸甲
未申酉戌亥子
土晦无光,奴仆。
火焰土燥,偏枯之局也,不作炎上论。
戊 戊 丙 甲
申 午 辰 午
己庚辛壬癸甲
未申酉戌亥子
火土混杂,取甲木制土,壬水制火,杨县令。
丙火坐辰,土厚而不燥,甲木方能制土,否则,火旺木焚,木化成灰,无能为力。申辰之会,虽不能成水局,得力非浅也。
六月丙火六月丙火退气,三伏生寒,壬水为用,取庚辅佐。
六月火炎土燥,与四五月一理。以壬水为主要用神,庚金为佐也。
庚壬两透,贴身相生,可云科甲名宦。若无庚有壬,不见戊出,小富小贵。见戊制壬则为乡贤而已。或己土出干混杂,此必庸夫俗子。或壬水浅,己土出干,其人贫困,无壬下格,贱而且顽,男女一理。
庚壬两透,富贵兼全,为上格,有壬无庚,壬水无源,故富贵皆小。若无庚相生,壬水轻而见戊相制,有病无药,难期发展,仅为乡贤而已。此言戊土,若己土则不足以制水,反足以浊水,水土浑浊,必为庸夫俗子,无壬则愚顽下贱之人也。
或天干一派丙火,阳极生阴,干支两见庚壬,登科及第。
总结上文,言六月丙火,除壬庚并透之外,无别种取用之法也。
总之六月丙火用壬,不同余月用壬,喜运行西北,六月用壬,喜运行西南。
此言六月用壬,与余月不同之点,既以壬水为用,自喜北方水旺之地,然而六月用壬,喜行西南者,何也?喜申宫长生之水也。换言之,喜金生水,若行水地,水火相争,水土混浊,反有种顾忌也。
壬 丁 丙 壬
寅 未 申 辰
戊己庚辛壬
申酉戌亥子
一丁见柱,二壬出干,位至尚书。
丁壬合去一煞,而用时上独煞,通根申宫,才藏煞露,源远流长,富贵宜矣。此明代夏言命造也。
戊 己 丙 己
午 未 戌 亥
庚辛壬癸甲乙丙
申酉戌亥子丑寅
名火土伤官用印格。先贫后富,死于寅运。
火土伤官,泄气太重,喜得亥宫壬滋甲木制土,生扶丙火,虽云用印,须煞印相生也。
壬 丁 丙 戊
寅 未 申 戌
戊己庚辛壬
申酉戌亥子
土重身轻,为乞丐而死。
此亦火土伤官,泄气太重,无木制土。申宫壬水,反为土所塞,不能透出,故无可用也。
三秋丙火七月丙火七月丙火,太阳转西,阳气衰矣。日近西山,见土皆晦,唯日照湖海,暮夜光天,故仍用壬水辅映光辉。
丙火至申为病地,如太阳之过午转西。阳气衰矣,日进西山,见土则晦光。不比日丽中天时之不易晦也。故不能用食伤。申宫庚金得禄,壬水长生,如四柱印比多,身强用财滋煞,为七月丙火之正格也。
如壬多,取戊制方妙。有壬透干,又见戊土出干,可云科甲。如戊藏支内,不过生员。若壬无戊,平常人也。或戊多壬少,亦属常人。或多壬,一戊出制,所谓众煞猖狂,一仁可化,必主显达,有权职。
上言七月丙火,不宜用戊土,然如壬水多,则不能不取戊土制之。但须身强,七杀旺而有制。运行制煞之乡,方能显贵。七杀无制,固不可;制过七杀,亦不可也。
一派辛金,又为弃命从财,奇特之造,虽不科甲,亦得恩荣,但多依亲戚而为进身之阶。从财者以水妻木子。
丙火至申,气已衰竭。见一派辛金,则弃命从财,非丙辛化水也。凡从格多主依附他人而得恩荣。从才者,或因妻而致富贵;格局无破,自多显达。水妻木子,恐有误字,从格以所从之神为用,即以用为子,生用为妻。丙火从辛,当以金为子,土为妻也。
南山按:集贤堂版作“从财者,水妻木子”;徐乐吾版作“用木者,水妻木子,妻必贤能”。故梁书说有“误字”。
壬 戊 丙 壬
戌 申 申 辰
己庚辛壬
酉戌亥子
二壬出干,有戊出制,太史。
此造犹待考量,虽云七杀有制,而丙临申位,生于申月,身弱极矣。能否用戊,为一问题,行运一派金水,恐是从煞格,戊戌之土,虽逆气势,而有申金,土金水三象顺序,无碍于从,见子平四言集腋。
乙 甲 丙 庚
未 申 申 寅
癸壬辛庚己戊
未午巳辰卯寅
才滋七煞格,参政。
此为七月丙火之正格,虽两申冲寅,而干透甲乙,有印相生,日元不弱,以财生煞为用。
八月丙火八月丙火,日近黄昏,丙之余光,存于湖海,仍用壬水辅映。
七八月丙火,气势衰竭,总以原局有支神会合。身强通根,用才生煞,方妙。若身弱,则须用印劫,而木火至秋,乃是死绝之地,休退之气,勉强用之,总非佳造。若用才,必须食伤为引,而日近西山,见土晦光,亦须身强,方能用之。为富而非贵。故唯有身强用煞,方为贵格也。
四柱多丙,一壬高透为奇,定主登科及第,富贵双全。一壬藏支,亦主秀才。
或戊多困水,则假作斯文,若无壬水,癸亦可用,但功名不久。
用壬,必以四柱多丙为先决条件,即原局身强之意也。不特八月如此,七月亦同。身强用才生煞,定主富贵。壬水藏而不透,用神力薄,行运引出,亦可显达。若不引出,困于青衿。最怕戊多困水,制过七杀,则无用之人尔。丙火用壬,太阳照于湖海,气象伟大,故主功名显达。癸水雨露之泽,虽亦可用,总嫌配合无情也。
或见辛透,不能从化,贫苦到老,或见一丁制辛,为人奸诈,不识高低。女命合此,长舌淫贱。
丙火见辛反怯,必以从财为美,或四柱水多,格成化气,亦佳。若有微根,不能从化,为才多身弱,必主贫苦到老。或见丁出干,助丙制辛,酉宫为丙火死地,丁火长生,阳极阴生,非真生也。丙火无气,而丁火助之,故见丁出干,不能言从,但又制辛无力,为进退失据之象,故男言奸诈,女主淫贱。
或成金局,无辛出干,此非从财,乃朱门饿殍。如辛出干,不见比劫,此从财格,反主富贵,亲戚提拔,妻贤内助。
用水者,金妻水子。从财者,水妻木子。
承上文,言支成金局,而辛金不透,不能以从财论,乃财多身弱,虽在朱门,同于饿殍。如辛出干,支成金局,不见比劫,此为真从财格。格真局正,必主显达。从格主因人而致富贵,从财故主得内助力,用水,谓四柱多丙而用壬水也。以金为妻,水为子。从财水妻木子。
水妻木子,恐有误字,从格以所从之神为用,即以用为子,生用为妻。丙火从辛,当以金为子,土为妻也。
恐有误字,见上七月。
南山按:集贤堂版作“从财者,水妻木子”;徐乐吾版作“用木者,水妻木子”。
“无限朱门生饿殍,几多白屋出公卿”出自《增广贤文》,字面意思是富家子弟多饿死,贫苦人家也会做高官。现多用来形容权贵富裕之家的子弟未必能力出众,而贫困之家却可能诞生达官贵人的现象。
丙 丁 丙 丁
子 酉 午 酉
戊己庚辛壬
戌亥子丑寅
两间不杂,才滋七煞,出将入相,生子时,不贵。
八月酉金秉令,才滋子水官星,以官制刃护财,官刃为用,出将入相,为富贵双全之造。八月丙火退气,所恃全在午火,如生子时,冲破午刃,不仅贵气消失,并恐不得善终。
丙 丁 丙 丁
寅 酉 辰 酉
戊己庚辛壬
戌亥子丑寅
两间不杂,位至尚书。
此造专用财星,好在坐辰。食神通财刃之气,更喜年逢丙寅,丙火长生,日元有根也。
己 癸 丙 戊
卯 酉 子 子
壬辛庚己戊丁
申未午巳辰卯
伤官生财格,参戎。但阴刑煞重,卯运阵亡。
癸水官星,为己土伤官所克,故用伤官生财,而不用财官也。子午卯酉四冲,柱备子卯酉,而运逢午卯,皆有生命之危。原有卯酉冲,印绶被伤,再逢卯运,衰神冲旺,才破印显然矣。
南山按:明清武官参将,俗称参戎。
九月丙火九月丙火,火气愈退,所忌土晦光,必须先用甲木,次取壬水。
九月土旺秉令,丙火退气,忌土晦光,宜甲制土,丙火休囚,更宜用甲生扶,所以取甲为先也。戊燥土,丙阳火,火焰土燥,必须有水润之,在九月壬癸之用略同。
甲壬两透,富贵非凡,若无壬水,得癸透干,亦可。虽不科甲,异路功名。壬癸藏支,贡监而已。甲藏壬透,无庚破甲,可许秀才,或庚戊困了水木,定是庸才。无甲壬癸者,下格。
九秋万物收敛之时,壬水癸水,其用略同,但不可有戊困癸。戊透,则非有甲制戊不可。若甲木藏支,制戊力薄,再见庚金破甲,则戊困壬癸矣。戊庚困了水木,则与原局无甲壬癸相同,虽有若无,定为下格也。
或一派火土,虽不太旺,亦自燥也。如不离乡过继,亦主奔流,加以无庚辛壬癸出干,必为夭命矣。
戌宫戊土丁火,本为燥土,加以丙火日干,故云虽不太旺,亦己燥矣。偏枯之象,主离乡奔流。若一派火土,而无庚辛壬癸救济,必为夭折也。
或支成火局,炎上失时,若运入南方,一贫彻骨。
支成火局,虽云戌土化火,究为九秋土旺之时,若云炎上格,则非其时,乃火焰土燥之局。运入南方,偏枯之极,炎上格喜南忌北。而火土炎燥之局,则以南方为忌,北方亦未必为喜。比较西方最利,终以格局太低,虽佳运,无善况也。
用甲者,水妻木子;用壬者,金妻水子。
戊土出干,必须用甲去病为贵也。壬透甲藏,则用壬水,而以甲印化煞也。用甲者,印为子,官煞为妻。用壬者,官煞为子,财为妻。
己 甲 丙 戊
亥 戌 子 子
癸壬辛庚己戊丁
酉申未午巳辰卯
甲出天干,又逢生地,孝廉。
用印制伤存官为用。
丙 戊 丙 戊
申 戌 午 戌
己庚辛壬癸甲
亥子丑寅卯辰
两间不杂,支成火局,专用壬水,先贫后富。
午戌会局,戊土出干,用申中壬水。
戊 壬 丙 壬
戌 戌 寅 辰
癸甲乙丙丁戊
亥子丑寅卯辰
富大贵小,因甲藏壬透故也。
壬水出干,用印化煞为用。
三冬丙火十月丙火十月丙火,太阳失令,得见甲戊庚出干,可云科甲。主为人性好清高,斯文领袖。
十月丙火,值休囚之时,气势极弱,宜用甲木以生之。水旺宜戊土以制之。木旺宜庚金以裁节之。亥宫甲木长生,若亥卯未会局,非用庚金裁抑不可,丙不离壬,水旺以甲引化。亥月壬水得禄,甲木长生,故以甲为先。
如辛透见辰,名化合逢时,主大贵。
化气之中,丙火见辛,最不易合化,较甲木见己尤甚。盖丙火阳刚之性,以我克、化而为克我,非地支全见金水,丙火气势死绝,不易化也。生于亥月水旺之时,年或时见壬辰,方为真化,化合得其时,主大富贵。
或壬多无甲,乃作弃命从煞,即不科甲,亦是宦僚。
从格不能见印,有印则生机不绝,不作从论。况亥宫甲木,本有根气,壬透无甲,亥宫甲木微根,含藏不发,故可从煞。若甲透,则木气动,自能生火。即见庚金制之,亦不能作从而论。或壬多无甲而有戊己,亦不能从。非仅逆水气势,盖壬水得土克制,能反生木,亥宫甲木有生意,即可为丙火之根也。
或壬多有甲无戊,却非从煞,宜用己土混壬。
壬多有甲无戊,有己亦不能从。“宜用己土混壬”中“混”非制也。壬水冲奔,非己土所能制,然己土混壬(水得土和),即能生木,为丙火之根。所谓有甲者,甲透更佳。不透即取亥宫之甲为用,木有生机,故可用也。观下辛巳一造自明。水旺木浮,有土混之,培木之根,即《滴天髓》反生之意。
总之十月丙火,木旺宜庚,水旺宜戊,火旺用壬,随宜酌用可也。
木旺宜庚,用才损印也。反生甲木印也。好在亥宫甲木有气,只须戊土制水,便成反生之功。否则,克泄交集,非所宜也。火旺用壬,亦以印为通关之神。故以甲木为主要关键。庚戊壬随时损益可也。
甲 乙 丙 庚
申 亥 戌 寅
丙丁戊己庚辛
子丑寅卯辰巳
庚甲两透,廉使。
虽生于十月,印旺身强,以庚金才滋官为用。
南山按:明清按察使,三品官。
壬 辛 丙 戊
辰 亥 戌 子
壬癸甲乙丙
子丑寅卯辰
孝廉。
此造身弱,以戊土制水为用。丙火通根身库,喜用均不得令,平常格局也。
辛 己 丙 壬
巳 亥 子 辰
戊丁丙乙甲
戌酉申未午
此造多水,取己土,大富贵,亦寿考。
此造用己土混壬以生甲木,妙在年支巳火为助,木得水土而生。宜有阳和之气助之。方能滋长。用在甲木,辅佐得力也。陈调元造。丙戌、己亥、丙子、壬辰。亦是己土混壬,反生甲木,好在丙火透二,太阳普照,甲木得其生助,格外有力。故同一用印,辅佐配合,大相悬殊,格局高下,洵不易辨也。
十一月丙火十一月丙火,冬至一阳生,弱中复强,壬水为尊,戊土佐之。
十一月丙火,冬至之前,与十月同看。冬至之后,一阳来复,弱中复强。日主强,方能用食神制煞,丙火用壬,水火既济,为最适宜之用,特非身强不可尔。
壬戊两透,科甲可许,无戊见己,异路功名。
身强,壬戊两透,以食神制煞为用,可许科甲,无戊见己,力量不足,异途功名。
或无壬水,有癸出干,得金滋无伤,又有丙透以解冻,可许衣衿。
无壬有癸,用在官星,用官必须才生,以得金滋生为美。不可见戊土伤官,更须有比肩透出,帮助日元,方能任才官也。
或一派壬水,则专用戊土,此人虽不成名,文章迈众,但名利虚浮,何也,因戊晦光,又须甲木为药也。或无壬水,癸亦可用,但不甚显。
一派壬水,则不能不用戊土,用戊土则克泄交集,非用甲木为救不可。丙火不畏壬水之克,如日照湖海,光明倍增。见戊土则尘埃障天,晦日之光,用甲木可以化壬制戊,而生丙火,三得其用也。丙火见壬水,而得甲木引化,水火既济,显达无疑。若癸水,则不及壬水之显。盖癸为雨露之水,其用不同也。
或四柱多壬无甲,乃作弃命从煞,亦有云路。
丙临子申,气势垂绝,四柱无甲,乃作弃命从煞。
或水多,有甲无戊,却非从煞,宜用己土浊壬。十一月丙火,与十月颇同。
浊壬,即混壬。用法与十月同,但十月亥宫甲木有气,如甲木不透,可用亥宫之甲。若是十一月甲木不透,非见寅不可。更须有丙火比肩助之,水土寒冻,无丙火,木无生机也。
辛 庚 丙 庚
亥 子 寅 寅
己戊丁丙乙甲
亥戌酉申未午
布政。
年月金水气旺,喜得日时两寅,寅中暗藏甲木,更有丙火助之,运行南方,宜乎贵矣。
南山按:布政使在清朝的品级为从二品。
辛 庚 丙 癸
丑 子 子 巳
己戊丁丙乙甲
亥戌酉申未午
丙癸见干,小富贵。
喜得日禄归时,日元有根,而运程中年之后,乙未,木火相生,宜得善其终矣。
辛 庚 丙 戊
酉 子 戌 子
己戊丁丙乙甲
亥戌酉申未午
金寒水冻,戊晦丙光,贫而且夭。
上造日元得禄于巳,此造通根于戌,较为弱矣。上造癸水透干,此造癸水藏子。相等也。总之水火相持之局。非用甲木不可,无木相生,而运程西北,木火死绝之地,决无善况也。
十二月丙火十二月丙火,气进二阳,侮雪欺霜。喜壬为用,己土司令,土多又不可少甲。
壬甲两透,科甲堪宜,甲藏则秀才而已。或无甲得一壬透,富中取贵。
丙火不畏水克,独畏土泄,十二月见壬水,为雪后阳光,非壬无以取贵,不论土之有无多寡。皆不能无甲为辅也。壬甲两透,必为科甲之贵。甲藏而运程东南,木火引出,亦可取贵也。无甲得壬透,须身强,坐下会局,则富中取贵也。
如见一派己土,不见甲乙,名假伤官,聪明性傲,名利虚浮。
一派己土,为火土伤官,伤官格性情必聪明而傲,唯生于冬令,虽云二阳进气,究非春夏可比。寒火冻土,格非上乘。
或一派癸水,得己出干,必主自创基业。若制服太过,又取辛金作用。得见癸透,此人即不成名,必清雅文墨之士。
一派癸水,为官多化煞,身强取己土制之,身弱用甲木化之,同上壬水。若癸水弱,或土多水少,制服太过,必取辛金生之,为财生官旺。若癸水透出,辛金生助,虽非得时秉令之比,格局亦清纯可喜,不失为清雅之士也。
癸 乙 丙 壬
卯 丑 午 辰
甲癸壬辛庚己
子亥戌酉申未
总河。
日元坐刃,七杀透干,煞刃格也。妙在乙木正印透干得禄,行金水之运,有印化之,宜为大贵之格。
南山按:河道总督其官阶也为正二品,简称河督、总河。
己 丁 丙 庚
丑 丑 寅 寅
丙乙甲癸壬辛
子亥戌酉申未
二甲制土,按察。
火土伤官配印也,非印何以取贵。
乙 己 丙 己
酉 丑 寅 丑
戊丁丙乙甲癸
子亥戌酉申未
木神得禄制土,状元。
用神取寅中甲木,火土伤官,而伤官太重,必以印为制也。
乙 己 丙 癸
巳 丑 申 巳
戊丁丙乙甲癸
子亥戌酉申未
用辛得金局,白手成家。
丙临申位,气势不足。幸年时两得禄,火土伤官用财,商界人物。
乙 己 丙 庚
丑 丑 午 寅
戊丁丙乙甲癸
子亥戌酉申未
用甲制己,又庚制甲,拾芥而已。
火土伤官而寅午会局,亦是伤官用财。
南山按:集贤堂作“拾芥而”。拾芥本义指功名易得,至少秀才以上。
丁火喜用提要寅月 用庚金劈甲引丁。
卯月 以庚去乙,以甲引丁。
辰月 以甲木引丁制土,次看庚金。木盛用庚,水盛用戊。
巳月 取甲引丁,甲多又取庚为先。
午月 火多以庚壬两透为贵。无壬用癸,为独杀当权。
未月 以甲木化壬引丁为用,用甲不能无庚,取庚为佐。
申月 庚取劈甲,无甲用乙。用丙暖金晒甲,无庚甲而用乙者,见丙为枯草引灯。水旺用戊。
酉月 庚取劈甲,无甲用乙。用丙暖金晒甲,无庚甲而用乙者,见丙为枯草引灯。水旺用戊。
戌月 一派戊土无甲,为伤官尽。
亥月 庚金劈甲引丁,甲木为尊,庚金为佐。戊癸权宜取用。
子月 庚金劈甲引丁,甲木为尊,庚金为佐。戊癸权宜取用。
丑月 庚金劈甲引丁,甲木为尊,庚金为佐。戊癸权宜取用。
三春丁火正月丁火正月丁火,甲木当权,乃为母旺,非庚金不能劈甲,何以引丁,姑用庚金。
正月丁火,月令正印主事,非用庚金劈甲,不能引丁,此言其配置也,丁火不能离甲,无甲、丁无所附丽。不特日元如此,取用亦同。
得壬化木,弱极复生,合此必主大贵,但此化合,反以不见庚破格为妙。
丁壬化木喜逢寅,以得寅月寅时为妙,合此者必主大贵,见庚金、逆其旺气,破格。
南山按:徐乐吾版多了一句:
如壬透化木,弱复生旺,合此身伴帝王;但不宜庚破格,有庚不过秀才。
或有庚金壬癸,得己出干制之,此命不由科甲,亦有异途。
此言化木不成,别取用神也,有庚金则化木破格,壬癸出干,则以官煞为用,须己土制之。
败中有成,亦能显达,唯非正途尔。
或一派壬癸,不得寅时,又无庚金,必主穷困。
一派壬癸不得寅时,化木不成,又不见庚金劈甲,无别种用神可取,必主穷困也。月令为时令之旺气,时为一日之旺气。故化气以月时得气为要。壬合丁化木,癸为化神之印,化神喜生助。故言壬秉言癸也。
或一派甲木,无庚制之,非贫即夭。或只一甲木,多见乙木者,必离乡之客,焉问妻儿。或见甲乙,生庚子时,又主妻早子早,且可采芹。
一派甲木,木盛火塞,无庚制之,贫夭之象。多见乙木,为枯草引灯。旺气及身而止,无泄无克,必为离乡之客。无妻儿之奉,丁日遁干,唯庚子庚戌两时。正月甲木,必须癸水润泽,庚子支藏癸水,木得水润,而有庚金劈甲引丁,故虽甲乙多见而不碍,虽不能取贵,亦有相当成就也。
南山按:“妻早子早”是古代相面、算命常用断语,与之相对的还有“妻早子迟、妻晚子晚”等。
或丁年、壬月、丁日、壬时。男主大贵,女则不宜。此格以土为妻,金为子,但子女艰难。女命合此,淫荡,刑夫克子。
化神须看其旺弱。丁年,壬寅月,丁日,壬寅时,化神之旺极矣。旺气及身而止,不免子息艰难。日主旺相,主创建事业,掌握威权,男命以旺相为贵,女命日主旺相,必夺夫权,旧社会非刑妻克子,不能掌握家政,故不宜也。
现在时代变迁,当不以此论。土者,化神之才也。金者,化神之官煞也。金为子,恐有误字。化气以生我化神为用,当以金为妻,水为子也。官煞为子,或为子女艰难之微尔。
或支火局,无滴水解炎。僧道之命,见甲出略可,总不可无水,水多亦不宜。
正月丁火,支成火局,炎上失时,必须有水以成既济之功。无水,日主旺极无依,偏枯之象。有甲透干,亦不可无水,特不可太过尔。
庚 戊 丁 壬
辰 寅 未 寅
己庚辛壬癸
卯辰巳午未
庠生,酉运终。
此造丁壬化木,得寅月寅时,又见辰,化才成象。惜庚金透出破格。仅为庠生,不能取贵。
木局主仁寿,行运至酉,古稀之年矣。
辛 庚 丁 癸
卯 寅 酉 卯
辛壬癸甲乙
卯辰巳午未
女命,贫贱。
此造女命,财官临死绝之地,贫贱之象。
二月丁火二月丁火,湿乙伤丁,先庚后甲,非庚不能去乙,非甲不能引丁。庚甲两透,科甲定然。庚透甲藏,亦有生贡,甲透庚藏,异路功名。
二月丁火,偏印秉令,春草引火不燃,故云:湿乙伤丁,干宜透庚,柱宜有甲,以庚去乙,以甲引丁,乃言其配合。庚甲两透,须不相克害。次述用庚甲之意。
或庚乙俱透,庚必输情于乙,未免贪合。运行金水,一贫彻骨。或庚透乙藏,则不能贪合,乙反引丁,即用乙亦无害。运入木火之乡,自然富贵,用乙者水妻木子。
如乙庚并透,必输情相合,乙木当旺之时 ,不能化金,反成贪才坏印之局,再行才煞之运,势必一寒彻骨。若庚透乙藏,才印不相碍,即不妨以乙为用。运入木火之乡,自然富贵。此释才旺用印之意。盖木旺须才损印,而乙庚有相合之情。故须庚甲并透,若乙藏庚透,即不必有甲。偏印与正印同功。以乙为用,亦无害也。用印者必缘身弱,以印为用,官煞为妻,印为子。
若尽是乙木,不见一甲,此人富贵不久。因贪致祸,弄巧反拙。且不能承先人之业。
乙木阴柔之资,喻为卉木弱草,见火而焚,瞬即消灭,无长明之象,丁火必附于甲木,以其可久也。此释无才无官煞,不能专用印也。
或支成木局,有庚透,主清贵。不见庚者,常人。二月乙木司权,必须有庚,有乙无庚,主贫苦无依。用庚者,土妻金子。
此释印旺用才之意,支成木局,印绶太旺,必须用才损印,故有庚透为清贵,无庚为常人也。二月木旺之时,苦旺极无依,反为贫苦之象。用庚金者,食伤为妻,才为子。
得印旺煞高,大富大贵,或一派壬水,无一戊制,主贫苦无依。或乙少癸多,有戊去制,反吉。用土者,火妻土子。
印旺煞高,绎煞旺用印也。月令印绶秉令,化煞为权,必大富贵。次释煞强,用伤官制煞之理。二月乙木秉令,丁火不旺不弱,木少水多,不能纳水之气,必须戊土制煞。无制,主贫苦。见壬合丁化木,同上正月,故仅言癸多而苦,不言见壬也。用土为煞,以火为妻,土为子。
戊 乙 丁 丁
子 卯 巳 未
丙丁戊己庚辛
辰巳午未申酉
用巳中之庚制木,位至尚书。
巳中庚金,似未可用,此造可用。此造水木火土,气势纯粹,木盛火塞,宜财损印,运至庚申辛酉,补其缺点,五行之气流通。此为特殊之法也。
丁 癸 丁 庚
卯 卯 卯 子
壬辛庚己戊丁
寅丑子亥戌酉
鼎甲。
庚 己 丁 甲
辰 卯 丑 辰
庚辛壬癸甲乙
辰巳午未申酉
尚书。
此两造皆庚透乙藏,才印两不相碍为贵也。
三月丁火三月丁火,戊土司令,泄弱丁气,先用甲木引丁制土,次看庚金。庚甲两透,定主科甲,或一藏一透,终非白丁。
三月丁火,与二月同一用意,但因戊土司令,先用甲木,次看庚金,若在未交土旺之时,则当与二月同看也。
或支成木局,取庚为先,得庚透,丁癸不透,亦有异路功名。
支成木局,二月相同,取庚金为先,丁火制庚,癸水泄庚,皆为破格。故以不透为美。
或支成水局,加以壬透,名煞重身轻,必夭折天年,或造凶死。或戊己两透,廊庙之客。若一甲破土,定是常人。
三月乙木,犹有余气,不能从煞,月令辰库,支聚子申,成水局,加以壬水透,则为煞重身轻,必主夭折。日元乙印通根,煞重而有食伤制之,反为廊庙之客。煞重为病,戊己制煞为药。若见甲木去其制煞之神,又为平常之人矣。
用甲者,水妻木子。用金者,土妻金子。
以印为用者,官煞为妻,印绶为子。以才为用者,食伤为妻,才为子。
三夏丁火四月丁火四月丁火乘旺,虽取甲引丁,必用庚劈甲,伐甲,方云木火通明。甲多,又取庚为先。
此节似有缺文,词意未达。
南山按:上句与“聚贤堂”版一致,徐乐吾版作:
四月火气乘旺,虽取甲引丁,必须庚金制甲,有庚有甲,方云木火通明,甲多又取庚为先。
四月丁火乘旺,火势炎上,必取壬水解炎,庚金为佐。无壬用癸,其理与丙火相同也。但丁火为阴柔之质,喜附木以为荣。如壬癸不见,丁火身弱,必用甲引丁。然虽用甲印,仍以庚金为佐。何则,庚为甲之良友,凡用甲木,庚不可少(见三冬丁火),特与用壬之以庚为佐,意义不同。盖前者以庚发水之源,此者以庚劈甲引丁,使木火通明也。此为金木相济为用,而非财印交差。
南山按:“财印交差”出自《明通赋》“财印交差,欲其进也,忌其退也。”
梁湘润注:四柱八字如见“财、印”并存于天干,要财在前,印在后,不要印在前,财在后。以“先财后印,反成其福。先印后财,反成其辱”。
甲多取庚为先者,用才损印也。(参阅现代命鉴)四月丁火诸造,用壬庚者,贵显甚多,可知丁火乘旺,与丙火一理共推,略而不谈,无壬用甲之法,为丙火所无。故特提出说明尔。
但四柱忌见癸水,癸水一见,泄庚、湿甲、伤丁,故以癸为病。
取甲引丁之局,忌见癸水,以其泄庚、失劈甲之用。湿甲、失引丁之用。并伤丁火也。壬水亦忌,盖见壬、则官生印,印泄官,而非木火通明之局矣。若非取甲引丁为用,并不忌癸。取贵与否,另看格局配合,未合拘执也。
或癸水藏支,壬水出干制丙,不夺丁光,自是塔题名,玉堂清贵。
承上文,如甲丙并透,丙夺丁光,必须有壬水出干制丙。官印相生,玉堂清真。无甲有庚,财官相生,亦为贵显之客。特壬癸出干,非木火通明之局尔。
或有庚无甲,戊透天干,此为伤官生财,又取戊为用,必主富贵。戊土出干,不见甲乙,又不见水,是伤官伤尽。八字清高,但不大贵,亦不大富。见水多木多,定是常人。
四月戊土得禄,原局有戊透干,则以戊土为用。有庚为伤官生财,无庚专用伤官。特不可见甲。有甲则伤官被制,有水为伤官见官,均破格。无官煞印绶,八字虽清,亦不能大富贵者,火土偏燥故也。
或四柱多丙,不见壬癸,夺了丁光,此人贫苦。或丁年、巳月、丁巳日、丙午时。一丙不夺二丁,即不显达,亦名播四邻。故书曰:丁火阴柔一烛灯,太阳相见夺光明。柱中若见甲木透,定许身安福自临。
丙透而无壬癸水制之,则为丙夺丁光,贫苦之命。但一丙不夺二丁,丁火多,丙不能掩其光,即不显达,亦名播四邻也。柱中若见甲木,则仍以甲引丁为用,故云定许身安福临。
甲 己 丁 乙
午 巳 丑 巳
庚辛壬癸甲乙
辰巳午未申酉
词林。
用甲引丁,木火通明也。
辛 癸 丁 乙
酉 巳 巳 巳
壬辛庚己戊丁
辰卯寅丑子亥
此火长夏天金叠叠格。侍郎。
巳酉会局化财,以财滋弱庠为用,故贵,若火长夏天金叠叠,专用才星,乃富而非贵也。
五月丁火五月丁火,时归建禄,不宜乱用甲木。
丁火虽不离甲印,但生于午月,月令建禄,若非有水透干,不宜乱用甲木也。
遇年透隔位之壬,不贪丁合者,忠而且厚。或支成火局,干见火出,得庚壬两透者,科甲定然。土透制壬,常人,即壬藏支中,亦非白丁,但要运行西北,方可发达。得一癸透,名独煞当权,出人头地。
“建禄生提月,财官喜透天。”加以支成火局而透干,必喜见壬癸官煞解灾,乃必然之势也。但壬水透干见丁化合,化气不成,反失其用。此节言合而不化之用也。若壬水在年干,隔位,不遇日元丁火相合化,则以壬水官星为用,用官故性情忠厚。支成火局,干见火出,炎上之势可畏。单见壬水,滴水煏干,必须庚金发水之源,财官相生,自然显达。即使壬藏支中,亦无白丁。但壬水藏支,必须运程西北,引出壬官,方能发达。此言用才官之功用也。无壬而透癸七杀,其理相同。弱煞以财滋为用,煞旺以甲印化为用(见下干支无火局节)。唯忌戊己土出干制化,则无用尔。
若见寅辰亥卯字,化木生火,平常人物,丰衣足食,中年富,但刑克子息,劳而无功。或丙午月、丁未日、辛亥时,亥中有壬制丙,不致贫苦。若丙午时,则滴水难救炎火,必主僧道。若年支见子,虽不利科甲,亦有衣衿。
此言丁壬相合也,承上壬透天干而言。生于四月,化气非时,虽支见寅辰亥卯字,不能化木,徒然生火(原文有漏“卯”字)。平常人物,气势纯粹。主衣食富足,身旺无克泄,主刑克子息。若壬年丙午月丁未日辛亥时,虽合而不化,壬水通根,可以制丙,有辛相生,不致贫苦。若丙午时,则年干壬水无根,滴水煏干,难解炎暑。身旺无依,孤穷之命。若年支见子,为壬子,壬水坐旺,水火相济,虽不科甲,亦有衣衿也。
复次用壬水官星,必须通根地支,有金相生,不见印绶。如一造,
丙 甲 丁 壬
子 午 卯 寅
乙丙丁戊己庚
未申酉戌亥子
四柱无才,孤官无辅,甲木透出,泄官之气。木火乘旺,反以水为病。《滴天髓》所谓强众敌,势在去寡也。运行戊戌己十五年,大得意,至子运而起不测之灾。此由年子、时壬,隔不通气,甲木在中,故不能用官。若壬子相连,官星气旺,虽无金相生,当亦可用也。
或生月是禄,支皆生旺合局,加以火出,无滴水解炎,乃身旺无依,孤贫之格,女必为尼。即运北地,反主凶危。
五月丁火建禄,支成南方火局,四柱多见甲乙,则格成炎上,见戊己,为火焰土燥,若不成格,又无滴水解炎,乃身旺无依,孤贫之格,只能行土运,泄火之气。运行北地,反主凶危。滴水车薪,反激其焰也。
用壬者,金妻水子。用甲者,水妻木子。
五月丁火,无外乎用官煞,用印,两途。用官煞者,以财为妻,官煞为子。用印者,官煞为妻,印为子。
庚 壬 丁 戊
午 午 亥 申
癸甲乙丙丁戊
未申酉戌亥子
此建禄会禄,化合不成,大富寿长。
丁壬和而不化,通根亥禄,济之以申宫长生之水,坐禄之金,宜乎富贵寿考,月令建禄,两午为会禄。
辛 甲 丁 甲
巳 午 未 辰
癸壬辛庚己戊丁
巳辰卯寅丑子亥
此建禄格,位至总兵。
此亦用甲引丁,辰未土泄火气,但丁未火土炎炎,贵而就武。
癸 戊 丁 甲
卯 午 丑 辰
丁丙乙甲癸壬
巳辰卯寅丑子
用甲引丁,位至尚书。
此造与上造相同,虽透癸水,被戊合化,不能用,仍用甲引丁。辰丑之土泄秀,丁丑土润,戊癸合化而清,贵为尚书。
丙 甲 丁 乙
寅 午 丑 巳
乙丙丁戊
未申酉戌
甲透庚得所,富贵极品。
巳丑相合,庚金暗藏也,亦以甲木引丁为用,亦以甲木引丁为用。
丙 甲 丁 乙
子 午 丑 巳
乙丙丁戊
未申酉戌
煞印相生,大贵,巳运尽节。
此明代杨椒山继盛命造也,煞印相生,以甲印化煞为用,巳运合印化伤而制煞,尽节。
六月丁火六月之丁火,阴柔退气,但值三伏生寒,丁弱极矣。专取甲木,壬水次之。
丁火本阴柔之质,至六月气势发泄已尽,强弩之末。若四柱金水多,为三伏生寒,非用甲木生助,不能持久。六月火土炎燥,非水润泽,木无生意,或反焚水,故以壬水为佐。
若得甲出天干,支成木局,见亥中之壬,为木神有根,接引丁火,必然科甲。即不见木局,支见壬水,虽不大贵,亦有凌云之气,无庚不妙。
未月见亥,则亥未会成木局,亥中有壬水,润泽甲木之根,接引丁火,必然贵显,不见木局者,谓地支无亥也。无亥而有申子辰等支,藏壬癸水者,亦可以润木之根,虽不贵而志高行远。无庚不妙者,凡丁火用甲,不能离庚,以庚劈甲引丁,方显甲印之用也。(见上四月丁火节)
或支成水局,见水透干,则湿木性,不能引丁,必为平人。有甲透,有才干,有庚透,无刑伤,若无甲木,假名假利。
此言配合之法,三夏丁火,木宜其透,水宜其藏,水藏支则能润木之根,而不至于湿木,木燥方能引丁。所以同一甲出天干,如壬水藏支,则虽不大贵,声名扬溢。若壬水出干,湿木之性,即为平庸之人,此乃甲木能引丁与不能引之别也。甲木透干,壬必精明能干,有声于时,亦此意也。若无甲木,名利皆虚。有庚透无刑伤,即上文无庚不妙之意也。
或年月日时,皆一派丁未之类,此为纯阴,终无大用。
年月日时皆丁未,四柱纯阴,火土偏燥,八字以中和为贵,偏枯之造,虽天干地支一气,不足取用也。
用甲者,水妻木子。
六月丁火,专取甲木印绶为用,故以官煞为妻,印绶为子。
丁 丁 丁 丙
卯 未 未 午
丙乙甲癸壬
午巳辰卯寅
武进士。
四柱木火,格成炎上,究嫌火土偏燥,贵在武科。
壬 丁 丁 丁
子 未 巳 未
戊己庚辛
申酉戌亥
丁壬合煞,合坏壬水,惴弱无能,妻子主事。
壬水临子,不能去之,只能取以为用,局无庚金相生,为原局之病,加以丁壬一合,用神羁绊,水为妻,故主惴弱无能,妻子主事。
由此造观之,虽四柱无木,仍以木为用也。以木为用,故水为妻,丁壬一合,合坏妻星也。
三秋丁火三秋丁火,退气柔弱,专用甲木。金虽乘旺司权,无伤丁之理,仍取庚劈甲,为引火之物,或借丙暖金晒甲,不虑丙夺丁光。凡两丙夹丁者,夏月忌之,余月不忌,但此格少年困苦刑克,中年富贵,必要地支见水制丙,方妙。
凡丁火不离甲木,三秋丁火退气,更非专用甲木不可。《滴天髓》云:如有甲木,可秋可冬是也。七月申金秉令,申宫虽有壬水,然壬水不出干,水不伤丁,八九两月,更无伤丁之理。故三秋均取庚金劈甲引丁为用。三秋丁火退气,木亦休囚,更借助于丙,制财护印而不夺丁光。故三秋丁火,以甲庚丙并透为上命也。下申述两丙夹丁格局。丁为阴火,夏月本旺。若见太阳之火加于其上,则丁火无光,故以为忌,余月不忌。而少年刑克困苦者,以比劫争财故也。生于七月,申宫自有长生之水制之,在八九月,地支宜有水制丙,为官煞制劫护财。可保其中年富贵也。
三秋甲庚丙并用,仍分优劣。何也,七月甲丙,申中有庚,八月甲丙庚皆用,七八月或无甲木,乙亦可用,为枯草引灯,却不离丙晒也,九月专用甲庚。
大抵甲不离庚,乙不离丙,其理极名,或见庚丙皆透,必主科甲。无甲用乙者,富贵皆小,且富而不贵者多。
九月戊土当旺,晦火之光,必须有甲木制之。乙木制土无力,不用乙木,故丙火亦无所用也。七八月偏正财秉令,用甲木,更须有丙为护。甲木方得其用,九月伤官秉令,印能制伤,不虞财破,此亦不用丙火之一理也。甲不离丙,与庚金劈甲,借丙暖金晒甲,同为本书独有之发明,诚命理中之秘诀也。
南山按:不虞指不忧虑、不担心。
或一重壬水,又多见癸水,必以戊土为制,自然富贵光辉。
三秋金旺秉令,壬癸官煞出干,则财旺党煞,必须戊土制之。更须甲丙印劫生扶,身强用伤官制煞,亦为上格。
或一派庚金,名财多身弱,主富屋贫人,妻多主事,或壬多泄庚,丁壬化煞,反成富贵。若庚多无壬,奔流下贱。
一派庚金而有一二点印劫比肩,既不能任,为财多身弱,虽有财而不能用也。若有壬水出干,泄庚之气,年月时干,复见丁火比肩,则丁壬化煞为权,财旺权重,非富贵而何。用神多者,宜泄不宜克,庚多用丙丁比劫制之,不如用壬水泄之为妙。无泄又无比劫克制,定主下贱。
或八月一派辛金,不见庚金,又无比劫,此弃命从财,富而且贵。虽不科甲,亦有异途。从才者官煞为妻,不克,有正偏,木为子,不刑。
不见庚金者,从格以纯粹为贵也。《明通赋》云:纯官、纯煞、纯马、纯财。身旺无杂,则官居极品。虽指财官而言,从格一理。以纯为贵征也。
从格因人致富贵,故云异途。从才格水妻木子、待考。财多身弱,反主克妻,从格纯粹,故主无刑克。
或九月一派戊土,泄丁火之气,不见甲木,为伤官伤尽,非寻常可比。或甲木透出,为文书清贵,秋闱可夺。用甲者,庚不可少,水妻木子。
九月戊土当旺,一派戊土,伤官伤尽,有庚辛金泄土之气,而无甲木,为富。有甲木,则以甲制戊土,为贵。特用甲不可无庚尔。用甲木者,以水为妻,木为子。
辛 丙 丁 戊
亥 申 丑 申
乙甲癸壬
未午巳辰
大富贵。
此为火炼秋金,丁火阴干不怕弱,运行东南,宜为大富。
辛 丙 丁 戊
亥 申 卯 申
乙甲癸壬
未午巳辰
庚甲两全,会元。
亥卯会局,生起丁火,才旺用印也。亦喜行运东南。
辛 丙 丁 丙
卯 申 酉 午
乙甲癸壬
未午巳辰
无甲用乙丙,富而不贵。
日禄归时,以才为用,富格也。
庚 甲 丁 丙
辰 申 未 午
乙丙丁戊己庚辛
酉戌亥子丑寅卯
甲庚丙皆透,位至尚书。
印劫扶身,庚金透出,真神得用,贵显无疑。
壬 己 丁 庚
午 酉 亥 戌
庚辛壬癸甲
戌亥子丑寅
此命申戌两时主贵,酉时则不能。
申戌两时主贵,理外之理,洵可研究也。
丁 己 丁 辛
未 酉 丑 亥
戊丁丙乙甲
申未午巳辰
从财格,太守。
丁火虽通根未宫,有丑冲而去之,丁火无根,辛金透露,不能不从才也。
庚 丙 丁 壬
午 戌 未 寅
丁戊己庚辛
亥子丑寅卯
支中火多扶丁,丙透,玉堂清贵无疑无疑。
九月庚丙皆通根戌宫,三秋火金并见,主贵。以其聚得真也。
己 甲 丁 丙
亥 戌 卯 午
乙丙丁戊己
亥子丑寅卯
女命,甲丙高透,丁火得禄,大富。
此造虽炎上失时,喜得木火气顺,有土泄其秀。
三冬丁火三冬丁火微寒,专用庚甲。甲乃庚之良友,凡用甲木,庚不可少。无庚无甲,何能引丁。虽云木火通明,冬丁有甲,不怕水多金多,可称上格。甲庚两透,科甲分明;见己则否,己多合甲,则为常人。
甲木,丁之母也。《滴天髓》云:“如有嫡母,可秋可冬”。三冬丁火,不离甲木,则丁火方有所附丽而生。用甲木不能无庚,无庚劈甲,不能引丁。以庚为甲之佐,非以庚为用也。冬丁有甲,不怕水多,印能化煞也。不怕金多,庚金劈甲,功成反生,故庚甲两透,必为上格。见己合甲,印化为食,即使不化,亦为羁绊用神,无可发展矣。
或一丙夺丁,必赖支内水救。若有支金发水之源,官拜乌台有准。全无癸水制丙,无用之徒,或有金无水,贫寒之士,有水无金,又主清高。
南山按:乌台一般指御史台。
丙夺金光,赖水为救应之神,乃以水为救。三冬月垣藏水,须有金为辅,方成有源之水也。
冬令水旺,支皆藏水,而言无水制丙者,有戊己合制也,必为无用之徒。有金无水,比劫多才,贫寒之士,有水无金,水火相映成辉,虽清高而少实利。
或时月二壬争合,取戊破之,有戊稍有富贵,无戊常人。设戊藏得所,不失衣衿。
上文丙夺丁光,赖支壬水救,壬癸同一为用,特丁壬有相合之情,合官为贵,不失官星之用,一位为美,有金生之,为财官格。若时月有两壬争合,须有戊土去一留一,不失富贵。壬透而戊藏,虽不能破壬取清,亦不失衣衿。
或二丙夺丁,得年干有癸,支下带合,金水得所,亦必显达,纳粟奏名,必验。
二丙夺丁,日元自旺,年干有癸,支下金水,为财滋弱煞格,显达出于异途。
或仲冬水多癸旺,全无比印,此作弃命从煞,亦有异途功名,见丁比出干,难合格局,常人。且主骨肉浮云,六亲流水。戊出破癸,颇有兄弟妻儿。此格用戊,火妻土子。用甲,水妻木子。
生于十一月,癸水秉令,四柱毫无比印,可作从煞论。若见比印,则为煞旺身衰,流离贫困。有戊出破癸,虽可制水,不致流离,亦不能上达。水多而旺,以印化之为上,无甲木而见戊,只能以戊为用。用戊者比劫为妻,食伤为子。四柱有甲木者,必以甲木为用,用甲木者,官煞为妻,印为子。
或四柱多丙丁,又用癸制火,用癸者金妻水子,四柱多比劫者,取水为用。以财为妻,官煞为子。
三冬丁火,甲木为尊,庚金佐之。戊癸权宜酌用可也。
三冬丁火,以庚金劈甲引丁为正用,水旺用戊,火旺用水,皆为去病之药。有病则用之,随宜酌用,无一定之法也。
癸 癸 丁 辛
亥 亥 亥 亥
壬辛庚己戊
戌酉申未午
从杀格,侍郎。
亥中虽藏木,而水旺木微,湿木无炎,必从煞也。
乙 丁 丁 庚
卯 亥 未 戌
丙乙甲癸壬
戌酉申未午
正官格,甲木逢生,官透壬旺,状元。
亥卯未三合木局,乙木透出,官星气泄,以庚金破印存官,亥宫壬水得禄,为财官格也。
癸 癸 丁 丁
丑 亥 丑 未
壬辛庚己戊
戌酉申未午
支成木局,水多,必得诰封晋赠。
亥未合局,用印化煞,水多煞旺,得印化之,印为文书之贵,故云得诰封晋赠也。
庚 己 丁 甲
午 丑 酉 辰
庚辛壬癸
寅卯辰巳
身强煞浅,假煞化权。将军。
此李春芳将军命造,丁火禄于午,酉丑会局,辰中一点癸水,为财滋弱煞格,甲木合破己土,故不用食神。三冬丁火,火旺用水也。
庚 丁 丁 癸
戌 亥 卯 卯
戊己庚辛壬癸甲
子丑寅卯辰巳午
支成木局,年出庚金,甲运登第。
庚金劈甲引丁,故甲运登第。
戊 己 丁 甲
子 丑 未 辰
庚辛壬癸
寅卯辰巳
地支寒湿,得甲戊两透,侍郎。
食伤太旺,必取甲木为用。
壬 癸 丁 乙
辰 丑 巳 巳
甲乙丙丁
寅卯辰巳
无甲用丙晒乙,为枯草引灯,有能讼棍。
壬癸水旺,必用印化之,无甲只能用乙,幸有丙火助之,不得已而思其次也。
南山按:讼棍指旧时唆使别人打官司自己从中取利的坏人。
辛 辛 丁 甲
卯 丑 卯 辰
庚己戊丁丙乙
子亥戌酉申未
柱无庚丙,乙木寒湿,至乙运身死。
才印交差,又不能用壬癸通其气,贫困之造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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